有机热载体检验周期及使用
电加热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注意事项
有机热载体检验周期及使用
根据国家标准GB 24747《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》标准规定,在用有机热载体至少每年检验一次;不同的有机热载体不能混用。
一、 具体条款如下:
1、GB 24747《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》 第7.1 检验周期
7.1.1 验证检验合格的未使用有机热载体注入系统并完成系统调试后应在3个月内进行首次检验;在用有机热载体至少应每年取样检验一次,检验项目为表2中的所有项目。
2、GB 24747《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》 第8 混用
8.1 不同化学组成的气相有机热载体不得混用。气相有机热载体与液相有机热载体不得混用。
8.2 不同化学和物理性质的有机热载体一般不应加入同意系统中混用。
8.3如需将合成型液相有机热载体与矿物型有机热载体混合使用,或将不同化学组分的合成型液相有机热载体混合使用,以及不同厂商生产的矿物油型有机热载体混合使用,应满足一下要求:
A)应通过GB/T 23800的热稳定性检验,且比原有的在用有机热载体具有更高或相当的热稳定性;
B)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;
C)加入前应通过表1规定的验证检验;
D)生产商或供应商应保证混用后的有机热载体能够安全使用。
阜新瀚特尔热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
2018年11月15日